行政法“控权”精神的重新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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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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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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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哲学、宪法与行政法关系、西方各国行政法实践等角度观察,“控权”一直都是行政法的基本功能。其内涵包括密不可分的三个层次:赋权是控权的基础和手段、保权是控权的限度和目的、限权是控权的“意思中心”和核心。着眼于控权理念上的实质差异,行政法控权模式可以分为“规范主义”和“功能主义”两种,大致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行政法相对应。“控权”在中国行政法治建设中具有特殊价值,深刻理解其内涵并科学借鉴其模式是我国行政法学研究面临的一大迫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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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控权 基本功能 内涵 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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