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过失与过失竞合的界分——以数个监督过失竞合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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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星,王慧.共同过失与过失竞合的界分——以数个监督过失竞合为视角[J].社会科学家,20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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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星 王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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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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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实现权力的制约和平衡,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的监管往往有多个部门共同实施.如果在监管过程中,各个部门均出现了过失并造成了危害后果,这种过失究竟是共同过失犯罪还是过失竞合则存在一定的争议.如果不能准确界定将必然影响到监督过失主体的刑事责任.因此,有必要明确相应行为的性质,以进一步做出合理的量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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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监督过失 共同过失犯罪 过失竞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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