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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过失与过失竞合的界分——以数个监督过失竞合为视角
引用本文:高星,王慧.共同过失与过失竞合的界分——以数个监督过失竞合为视角[J].社会科学家,2013(4).
作者姓名:高星  王慧
作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摘    要:为了实现权力的制约和平衡,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的监管往往有多个部门共同实施.如果在监管过程中,各个部门均出现了过失并造成了危害后果,这种过失究竟是共同过失犯罪还是过失竞合则存在一定的争议.如果不能准确界定将必然影响到监督过失主体的刑事责任.因此,有必要明确相应行为的性质,以进一步做出合理的量刑处理.

关 键 词:监督过失  共同过失犯罪  过失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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