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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单位从犯
引用本文:陈欢水.论单位从犯[J].广西社会科学,2005(2):78-80.
作者姓名:陈欢水
作者单位:中共贵州省委党校法学部,贵州,贵阳,550000
摘    要:目前 ,刑法学界的通说认为 ,从犯只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不包括起此等作用的单位。这种说法值得商榷 ,因为从犯还包括单位从犯。单位从犯的存在具有理论、法律和实践依据 ,它包括实行的单位从犯、单位帮助犯。

关 键 词:从犯  单位从犯  单位帮助犯
文章编号:1004-6917(2005)02-0078-03
修稿时间:200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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