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单位从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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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欢水.论单位从犯[J].广西社会科学,2005(2):7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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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欢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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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贵州省委党校法学部,贵州,贵阳,5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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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 ,刑法学界的通说认为 ,从犯只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不包括起此等作用的单位。这种说法值得商榷 ,因为从犯还包括单位从犯。单位从犯的存在具有理论、法律和实践依据 ,它包括实行的单位从犯、单位帮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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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从犯 单位从犯 单位帮助犯 |
文章编号: | 1004-6917(2005)02-0078-03 |
修稿时间: | 2004年8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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