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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艺术应“雅俗并存,交溶发展”
引用本文:唐碧蓉.音乐艺术应“雅俗并存,交溶发展”[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2).
作者姓名:唐碧蓉
摘    要:就文学意义而言,“雅”者,高雅也,“俗”者,通俗、民俗也,伴随着音乐艺术的产生和发展,“雅”、“俗”之争一直持续不断.这种互相鄙薄、互不“买帐”的情况,时有所见.这倒不完全是出于“门户之见”或“文人相轻”,而往往是各执一端:重“雅”的自认为是在认真捍卫严肃音乐的神圣殿堂;偏“俗”的却以为自己是在适应大多数群众的实际需要,各自倚持自己所长,而轻鄙对方之所短.各种现象十分有害于音乐艺术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探讨这个问题,正确对待和处理“雅”、“俗”之关系,以提高音乐创作、表演、欣赏和评论的水平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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