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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受案范围——兼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作者姓名:杨瑞
作者单位:华中农业大学 文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农村社会救助法律问题研究”(2011QC032)。
摘    要:从规则层面来看,2009年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从正反两方面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受案范围特定化,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有法可依。但是,结合实践不难发现,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受案范围的立法规定与农民权益保障需求之间尚存在一定差距。从应然角度而言,应根据农地征收补偿纠纷的不同类型将特定类型的农地征收补偿纠纷纳入仲裁的受案范围。同时,应当将村民资格纠纷作为一类独立的受案案由加以规定。

关 键 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仲裁  受案范围  农地征收补偿纠纷  村民资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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