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失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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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戴长林.惩戒失信企业[J].经营与管理,20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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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戴长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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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12月,浙江省工商局首次使用“突然死亡法”,宣布262家企业信用破产并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随后杭州市也公布了8000家信用破产企业名单。按该省工商局的规定,企业“突然死亡”后,其公司经理3年内不得转任新设企业法定代表人;已担任其他企业法人代表的,所在企业必须申请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如果没有按规定进行整改的,也要依法进行惩治。古人云: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一个人不讲信用是不行的。同样,对一个企业而言,不讲信用也是在市场上难以立足的。据《经济参考报》报道,我国企业每年因为信用缺失而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5855亿元。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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