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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市民社会”问题研究:理论旨趣与实践意义
引用本文:袁祖社.中国特色“市民社会”问题研究:理论旨趣与实践意义[J].理论与现代化,1998(7).
作者姓名:袁祖社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 博士生
摘    要:中共十四大确立了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此一体制的实施,引发了中国历史上最为深刻的社会变迁。这不仅是因为市场经济为物质生产的发展开辟了广阔前景,从而为社会的变革不断提供着最基本的动力;同时还因为市场经济必然造就出一个相对独立于国家、独立于政治社会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市民社会”。而一个从未在中国历史上出现过的完整意义的现代市民社会的发育,必将推动中国在最大范围、最深层次上实现社会文化转型。 一 “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也称作公民社会、文明社会,它是包括马克思在内的许多近现代社会哲学家共同使用过的概念。其基本内涵是指一种不同于国家构造的社会形态。在西方社会发展史上,市民社会主要是指由城市市民组成的反抗封建性国家和教会的独立性社会形态,并用它来表达和指称一种文明化的、世俗的,与私人和独立经济以及民主相联系的社会存在。 中国学术界对于市民社会的关注和研究,始于本世纪90年代初叶。在此以前,市民社会还是一个涉及较少的概念。90年代初,随着西方学术界重新注意到这曾经为黑格尔、马克思和葛兰西等思想大师讨论过的富有理论生命力的话语时,密切关注世界学术动向的中国同行们,也开始对市民社会这一概念发生了兴趣。这样一种研究经中国学界的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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