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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国前期的民事执行法律制度(1912-1927)
作者单位:;1.江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摘    要:辛亥革命一声枪响,中国结束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进而建立了民主共和国,但晚清政府所开启的法制近代化进程并未因此停止。民国初创,法制阙如,暂缓援用晚清旧律使司法机关得以正常运转,但有关民事执行的规定十分简陋,不能适应实践的需要。各地审判厅陆续制定一些执行办法以为适用,虽效果明显,但质疑颇多。1920年司法部制订了统一的《民事诉讼执行规则》,现代民事执行法律制度正式在我国确立,并影响着后来的民事执行立法。

关 键 词:中华民国  北京政府  民事执行  立法  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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