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学校对学生校内损害之责任承担——从侵权法的角度看温州女教师虐童案
作者单位:;1.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摘    要:温岭虐童女教师的行为,侵犯了儿童的身体权与肖像权。学校作为用人机构,应当承担雇主替代责任,而非教育机构责任。在教育机构内发生学生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之时,应当正确区分责任主体,针对具体问题适用适当的法律,而不是一律认定为教育机构责任。

关 键 词:教育机构责任  雇主责任  校内侵权  虐童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