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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损失全由司机承担”条款被判无效
作者姓名:赵兴武  李钰
摘    要:事故:驾驶员开单位班车撞上摩托车2011年,张某进入南京某旅游公司当班车驾驶员,负责接送公司员工上下班,每月工资为1500元。半年后的一天上午,张某接完所有的员工到单位后,开车准备返回停车场。当他行驶到恒达路路口时,与骑摩托车的胡某相撞,造成胡某和其搭载的乘客王某死亡,班车和摩托车都有损坏。

关 键 词:聘用合同  司机  损失  公司员工  摩托车  旅游公司  驾驶员  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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