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中心论与环境伦理学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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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仁梁.人类中心论与环境伦理学的探讨[J].云南财贸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1(3):4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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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仁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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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吴仁梁(福州大学,人文学院,福建,福州,35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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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类中心论认为,人只对人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人对环境的义务只是对人的一种间接义务.这种观点遇到了非人类中心论的挑战.作为一种环境伦理学理论,人类中心论是必要的,但是不充分的.它为人们保护环境的行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但不是唯一的理由.深层生态学的发展是环境伦理学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出路所在,只有当人们也同时把保护环境理解为人的"自我完善"的一个内在要素、并承认自然存在物的道德地位的时候,自然环境才能从价值的根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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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类中心论 非人类中心论 深层生态学 环境保护 |
文章编号: | 1672-4755(2006)03-0043-03 |
修稿时间: | 2006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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