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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中心论与环境伦理学的探讨
引用本文:吴仁梁.人类中心论与环境伦理学的探讨[J].云南财贸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1(3):43-45.
作者姓名:吴仁梁
作者单位:吴仁梁(福州大学,人文学院,福建,福州,350002)
摘    要:人类中心论认为,人只对人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人对环境的义务只是对人的一种间接义务.这种观点遇到了非人类中心论的挑战.作为一种环境伦理学理论,人类中心论是必要的,但是不充分的.它为人们保护环境的行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但不是唯一的理由.深层生态学的发展是环境伦理学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出路所在,只有当人们也同时把保护环境理解为人的"自我完善"的一个内在要素、并承认自然存在物的道德地位的时候,自然环境才能从价值的根上得到保护.

关 键 词:人类中心论  非人类中心论  深层生态学  环境保护
文章编号:1672-4755(2006)03-0043-03
修稿时间:200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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