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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负责制与民主管理初探
摘    要: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由校长主持的、人数不多的,有威信的校务委员会,作为审议机构。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根据这一精神,我校于八五年试行校长负责制,并在88年1月建立了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十三大的精神,回顾两年的实践,深深感到: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校长集中统一指挥和民主,管理的关系,是高校体制改革面临的重要课题,也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代会制度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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