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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3号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务局,各军区、各军兵种、总装备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维护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权益,现就军人退出现役后失业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的军队干部,以及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军人)参加失业保险的,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军人服现役年限按实际服役时间计算到月.

关 键 词:失业保险  退役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知人  军队转业干部  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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