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法关于事实劳动关系司法解释的几点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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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晓茂.对高法关于事实劳动关系司法解释的几点看法[J].中国劳动,2003(1):3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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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晓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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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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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应视为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形成既有用人单位疏忽所致,也有用人单位故意不及时续订而形成,当然也有其它方面的原因。目前对事实劳动关系的界定以及处理上存在诸多争议,笔者就此谈几点看法。一、原劳动部有关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1.原劳动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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