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与规律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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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关效荣,刘凤景.论法律与规律的关系[J].社会科学辑刊,19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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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关效荣 刘凤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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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沈阳邮编:110031(关效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理学!博士生。北京邮编:100872(刘凤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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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我为所制”——立法活动受规律的制约 规律是事物之间的内在和必然的联系,它具有客观性、重复性、可预测性。对于自然规律,基本上不存在争议;在社会历史领域中,是否同样也存在着规律,人们意见不一,但大多数人认为是存在社会历史规律的,而且它也具有上述的三个属性。(1)客观性。在社会历史领域,人们预期的目的往往是彼此冲突、互相矛盾的,而无数个别愿望和个别行动发生冲突的结果,造成了一种同没有意识的自然界完全相似的状况。(2)重复性。社会历史规律有别于社会历史事件,社会历史规律是社会历史的深层结构,它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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