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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会计谨慎性原则
引用本文:张宏禄.试论会计谨慎性原则[J].广西社会科学,1996(3).
作者姓名:张宏禄
作者单位:广西民族学经贸系
摘    要:长期以来,谨慎性原则是否适合于我国会计核算,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在实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也有不同意见.本文就谨慎性原则谈谈自己的认识和看法.一、谨慎性原则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谨慎性原则,又称稳健性原则、审慎性原则或保守主义原则,是指对某些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存在不同的处理方法和程序可供选择时,在不影响合理选择的前提下,以尽可能选用一种不虚增利润或夸大权益的做法.它是针对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尽量少计或不计可能发生的收益,使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者提高警惕,以应付纷繁复杂的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把风险损失缩小到或限制在极小的范围内.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企业在处理会计事项时,必须充分估计风险和损失,不高估资产或收益.对于预计会发生的损失或重要的或有负债等事项,都应计算入帐;对于可能发生的收益则不预计.具体来说,是指在确定费用或收益时,对于可能发生的损失应记入当期费用,对于可能发生的收益则不记入当期收入.在资产的估价或净收益的确定方面,如果有多种处理方法,则采用比较保守的方法,即对资产的估价宁低勿高,对收益的估计宁少勿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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