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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程序法的独立价值
引用本文:李心淑.试论程序法的独立价值[J].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2002,1(2):84-88.
作者姓名:李心淑
作者单位:西北第二民族学院法律系 宁夏银川750021
摘    要:长期以来 ,由于历史的影响和认识上的误区等原因导致我国普遍存在着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现状 ,程序法自身的独立价值未受到应有的尊重。实际上 ,程序法除工具价值外 ,还具有程序正义等价值。重视程序法 ,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现已成为世界范围的一种司法趋势。对程序法的重视程度如何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程度的标尺 ,我们应充分意识到依程序法办事就是实践依法治国

关 键 词:实体法  程序法  程序工具价值  程序正义价值  依法治国
文章编号:1008-2883(2002)02-0084-05
修稿时间:2001年6月7日

On the Independent Value of Procedural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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