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中的"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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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巍.《道德经》中的"大"[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55(3):132-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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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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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山大学哲学系 广州510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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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枟道德经枠言"大",除有"四大"之论,更主张以"大"名"道",可见其非同一般的重要性. 但为老子所重视的"大",并不是日常的程度比较之"大",而是指"容"或"有容乃大". 是故,以"大"名"道"就不仅意谓"道"之崇高伟大,更意谓包容性是"道"的基本特征. 它包括三个层次:大道以潜藏万物的一切可能而称"大";大道以总揽万物的一切生成而称"大";大道以保全万物的一切价值而称"大". 第三层次最为核心,也是"域中四大"的"大"之所在. "四大"之"大"表现为价值上的包容,又被老子界定为"公". 这既是指不以外力干涉具体存在者的发展,也是指存在者因自身之故堕落时能有所补救. 总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保全"万物之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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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大 容 公 枟道德经枠 老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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