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之诉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适用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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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晓光.合同之诉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适用探讨[J].理论界,2008(2):8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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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晓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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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空军第一航空学院,社会科学部,河南,信阳,46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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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受到侵害,基于其与经营者订立的消费者合同,消费者选择合同之诉来维权,应当优先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具有合同法性质,从法理上讲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部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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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同之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法律适用 |
文章编号: | 1003-6547(2008)02-008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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