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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介在矛盾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
引用本文:朱克江.论中介在矛盾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J].学术论坛,1982(3).
作者姓名:朱克江
摘    要:“中介”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重要范畴。目前,在对中介的研究中,问题主要地不在于人们是否承认它的存在,而在于我们应如何看待它在矛盾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惟有正确地认识中介在矛盾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才能客观地反映中介之本来面目。为此,本文拟就这一问题,谈些浅见。(一) 事物的绝对性总是和相对性联系在一起的,凡事物都是绝对和相对的辩证统一。用辩证法的这种观点来看待事物的矛盾对立,我们就可以逻辑地得出结论:事物的矛盾对立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任何一个事物(现象)都包含着相互排斥的两个矛盾方面。由于二者在性质上是正相反对的,因而它们之间的界限划分是确定的。对立面存在的普遍性和它们界限划分的确定性表明了矛盾对立的绝对性。然而,正如恩格斯所说的:“这些对立和区别,虽然存在于自然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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