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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普尔证伪主义再批评
引用本文:赵德兴,李正风.波普尔证伪主义再批评[J].青海社会科学,1995(4).
作者姓名:赵德兴  李正风
作者单位:中共青海省委党校
摘    要:<正>重新检讨波普尔证伪主义,缘于科学哲学界对该理论的已有批评存在着严重缺陷。 波普尔认为:“认识论的中心问题历来是而且现在仍然是知识的增长问题。而研究知识增长的最好途径是研究科学知识的增长。”依此设定,证伪主义本应关注科学认识的实际活动,即应与科学史分析相融汇。然而,从总的研究趋向看,波普尔证伪主义在本质上却是完全从一个先在的逻辑前提出发而建筑的,即证伪主义是一种逻辑构造物。证伪主义的核心在于以证伪原则做为科学与非科学的划界标准。在讨论可能出现的对该标准的种种反驳意见时,波普尔解释道“我的建议是以可证实性和可证伪性的不对称为根据的,这个不对称来自全称陈述的逻辑形式。”所以“证伪法不以任何归纳推理为其前提,而只是以正确性没有争议的演绎逻辑的重言式变形为其前提。①(以下凡未注明出处的均引自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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