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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因后果”说简析
引用本文:沈亚平.“前因后果”说简析[J].河北学刊,1985(3).
作者姓名:沈亚平
摘    要:在我国哲学教材中,“前因后果”说是一种传统的观点,如说因果联系是“由先行现象引起后续现象的一种必然联系”;“因果关系是包括时间先后秩序在内的由一种现象必然引起另一种现象的本质的内在的联系”,基本含义都是把时间当做因果关系的必要条件。笔者认为,如果人们对原因和结果的认识仅仅停留在前因后果上,那只是反映了事物之间的表面特征,还不能揭示它们之间的内在的本质联系。 人们在同外界事物的交往中,往往会看到一种现象之后跟随着另一种现象,这种现象间的依次交替,就在人们的头脑中形成了因果观念。因此,原因和结果作为产生者和被产生者,确实存在着先行后继的特点。在一定范围内,“前因后果”说有它的合理之处。然而,熟知并非真知,“前因后果”说仅仅反映了现象之间的外在联系,人们的认识如果停留在这种水平上,还不能从辩证法的高度进一步揭示它们之间的本质联系。 首先,“前因后果”说仅仅说明了由某一现象向另一现象的过渡,尽管一些教科书把这种过渡解释为一种必然的联系,但是并没有揭示这种必然联系的内在发生和发展。恩格斯指出:“当我们把事物看做是静止而没有生命的,各自独立、相互并列或先后相继的时候,我们在事物中确实碰不到任何矛盾。我们在这里看到某些特性,这些特性,一部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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