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代中国的主动渐变型法制观代化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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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国利.论当代中国的主动渐变型法制观代化道路[J].南京社会科学,2002(3):7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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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国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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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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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世界各国法制现代化的道路可以分为三种类型,按优劣依次为主动渐变道路、剧变道路、被动渐变道路。其中的主动渐变道路具有稳定性、连续性、主动性、快捷性,更值得借鉴。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道路属于剧变道路,其特点是冲突性、非连续性、被动性和缓慢性。其教训应该吸收。当前,我国应选择主动渐变型法制现代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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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制现代化 道路 主动 渐变 |
文章编号: | 1001-8263(2002)3-007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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