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购房者不利的商品房预售裁判规则的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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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遂全,李娟.对购房者不利的商品房预售裁判规则的反思[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4):45-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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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遂全 李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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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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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哲学社会基金重点项目《农村房地产权城乡间流转与遗产继承》(杨遂全主持)(批准号:13AJY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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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行商品房买卖纠纷司法解释对购房者多有不利。首先,抵押已售房屋的土地而迟延办证,司法认定只赔购房者已付房款利息,远低于担保公司为开发商担保收益。其次,司法无视开发商事先许诺"转正",概判市民买"小产权房"完全无效,明显不公。再者,商品房面积大于合同3%部分由购房者按原价付款,诱使开发商故意超约建房。交钥匙未过户即转移意外风险,也在坑害灾民。目前购房者需事先用合同预防法规漏洞。未来立法应以违约成本收益实情平衡双方利益,预防和制裁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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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买卖纠纷 立法矫正 违约成本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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