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视域下的政府责任论
引用本文:蒋银华,陈湘林.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视域下的政府责任论[J].学术研究,2022(1):71-78.
作者姓名:蒋银华  陈湘林
作者单位:广州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2019年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一般项目“党政合设、合署背景下的行政法基本问题研究”(GD19CFX07);;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党的领导法治化视域下的执政权研究”(21BFX024)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视域下的政府责任可从概念、关系、方法三个角度进行厘定与考察。就政府责任的概念而言,其包括行政宪制责任、行政治理责任、行政行为责任三个在结构与功能上内在关联的复合层次,最终统一于行政法治。就"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而言,"共建共治"要求这三元治理主体之间应互动协同,政府责任体系必须置于治理格局之中,通过化解诸多法治风险予以重构。就政府责任的落实方法而言,应遵循"责任法定"的基本原则,依归法治方法,使政府既能回应蕴含于国家治理现代化之中的责任嬗变,又不失蕴含于依法治国方略之中的行政法治本色。

关 键 词:政府法律责任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行政法治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