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视域下的政府责任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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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蒋银华,陈湘林.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视域下的政府责任论[J].学术研究,2022(1):7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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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银华 陈湘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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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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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9年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一般项目“党政合设、合署背景下的行政法基本问题研究”(GD19CFX07);;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党的领导法治化视域下的执政权研究”(21BFX024)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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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视域下的政府责任可从概念、关系、方法三个角度进行厘定与考察。就政府责任的概念而言,其包括行政宪制责任、行政治理责任、行政行为责任三个在结构与功能上内在关联的复合层次,最终统一于行政法治。就"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而言,"共建共治"要求这三元治理主体之间应互动协同,政府责任体系必须置于治理格局之中,通过化解诸多法治风险予以重构。就政府责任的落实方法而言,应遵循"责任法定"的基本原则,依归法治方法,使政府既能回应蕴含于国家治理现代化之中的责任嬗变,又不失蕴含于依法治国方略之中的行政法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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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法律责任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行政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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