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视域下的政府责任可从概念、关系、方法三个角度进行厘定与考察。就政府责任的概念而言,其包括行政宪制责任、行政治理责任、行政行为责任三个在结构与功能上内在关联的复合层次,最终统一于行政法治。就"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而言,"共建共治"要求这三元治理主体之间应互动协同,政府责任体系必须置于治理格局之中,通过化解诸多法治风险予以重构。就政府责任的落实方法而言,应遵循"责任法定"的基本原则,依归法治方法,使政府既能回应蕴含于国家治理现代化之中的责任嬗变,又不失蕴含于依法治国方略之中的行政法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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