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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公民权利的民主程序:现代性价值共识达成的基本途径
作者姓名:李海清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
基金项目: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改革攻坚阶段的利益冲突与整合研究”(项目号:10CKS01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2010年度中共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基金会项目“改革攻坚阶段的利益冲突与整合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在现代性的语境中,面对利益、价值与认识的多元分化,只有通过充分体现公民权利的民主程序,公民之间才能有效地达成合理的价值共识。就民主交往的前提而言,首先必须确认公民具有平等的基本权利。如果没有这样一个对于基本权利的前提性共识,民主的交往程序就根本不可能展开。在这种前提性共识的基础上,一种合理的民主交往程序必须能够正视差异、包容他者,实现公民的平等参与。而要想实现公民的平等参与,就必须要考虑到每一公民与群体的不同情况、独特需求与资源基础,平等承认导致了对公民与群体独特性与差异性的关注。这反映在对公民身份的认识上,就是从"平等承认的政治"向"差异政治"的发展。理由的公共性、接受与认同的主体间性,表明最终形成的价值共识超越了个体的单纯主观性,因而具有了一种共享的客观性。

关 键 词:权利  民主程序  差异政治  价值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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