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写话、习作到写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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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金蕊.从写话、习作到写作[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7):2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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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金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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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语文课程标准》阶段目标中,对书面语表达的教学目标,不同的学段,用了不同的概念:第一学段1-2年级为“写话”,第二学段3-4年级、第三学段5-6年级为“习作”,第四学段7-9年级为“写作”。这一概念的区别在书面语表达的教学方面作了教学梯度的区分,使不同学段有不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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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课程标准 教学目标 书面语表达 中学 语文 写作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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