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武汉国民政府时期的司法发展及其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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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季金华.广州武汉国民政府时期的司法发展及其意义[J].广西社会科学,2012(8):8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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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季金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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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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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5BFX006);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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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广州武汉国民政府在1926年到1927年进行的司法改革,是以新三民主义为指导思想,在"以党建国"、"以党治国"的政治原则指导下,围绕着司法党化、革命化,对清末以来的司法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和制度创新、力图建立新型司法制度的一次大胆尝试。这次司法改革为中国法制现代化提供了新的动力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确立了司法为民的价值取向,开创了党的领导、人民参与的司法改革之主体模式,为当代中国人民司法本质理论的形成奠定了历史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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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广州国民政府 武汉国民政府 司法改革 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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