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近代日本对阜新煤炭资源开发权的攫取(1908—1935)
引用本文:王广军.近代日本对阜新煤炭资源开发权的攫取(1908—1935)[J].社会科学辑刊,2009(2).
作者姓名:王广军
摘    要:早在日俄战争之际,日本就把侵略之手伸向阜新煤炭资源。1914年日本以"大日方事件"为突破口,通过所谓的中日"合办"大新、大兴矿业合资公司,开始了对阜新煤炭资源的攫取。1916年大仓与满铁签订的新邱六矿区转让合同,标志着满铁对阜新煤资源开发权的事实独占的开始,1918—1922年,满铁通过所谓"新矿区运动",借中国奸商、劣绅之手申请了28个新矿区,同期日本各会社操纵申请的矿区更达到118个,而中国民族资本控制的矿区仅剩五个,当地民族矿业急剧衰落。"九.一八"事变爆发之后,日本以武力独霸阜新百里矿区丰富的煤炭资源,标志着日本对阜新煤炭资源的掠夺进入了有计划、有组织、超强度掠夺的新阶段。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