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中后期江南里甲制度的调整 |
| |
引用本文: | 夏维中.洪武中后期江南里甲制度的调整[J].江海学刊,2006(1). |
| |
作者姓名: | 夏维中 |
| |
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历史系 |
| |
摘 要: | 洪武十四年(1381)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第一次里甲(黄册)编制,存在着不少问题。里甲制度本身的设计存在着诸多缺陷,并由此导致了里甲组织在赋役征发中的可操作性出现了问题。为此,朝廷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予以改进。其中最为重要的是:通过确立户等、编制赋役册,来解决里甲杂役的佥选标准及轮充次序问题;规定以“都”为里甲编制的基本单位,同时调整有关“畸零户”的规定,以解决里甲编制中的地域范围问题;重新恢复粮长并划定其管辖范围(“区”),重组以里甲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体系等等。正是这些调整,才使洪武二十四年(1391)的第二次里甲(黄册)编制得以顺利进行。
|
关 键 词: | 明代 里甲制度 调整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