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时期人民警察的服务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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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天辉.试论新时期人民警察的服务职能[J].才智.人事人才,200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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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天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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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滨海公安局治安支队行动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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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民警察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内涵,前者是从公安工作和警察所追求的终极目的和最高价值着眼,那么警察的一切工作、一切活动、一切行为都是为人民服务。后者是从警察工作的基本职能来看,认为警察工作可以归纳为执法(或管理)与服务两个方面。服务职能,是指警察工作中与执法(或管理)职能相对应、并列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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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安机关 服务职能 人民警察 为人民服务 服务工作 警察工作 新时期公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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