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刑法制度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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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石志新.太平天国刑法制度初探[J].甘肃社会科学,2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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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石志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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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海师范大学历史系!青海西宁81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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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太平天国虽曾有过断续的立法活动 ,但不曾编订颁行系统规范的刑典。散见的律文证明 ,太平天国突破了魏晋以礼入法的立法原则 ,确立了以信基督、拜上帝为指导思想 ,以轻教化、重刑罚为最大特点的立法原则 ,刑法制度的突出特征是 :1 刑罚苛猛残酷而且广泛 ;2 无刑典可本 ,滥施刑威 ,一罪数罚或轻罪重罚的现象严重 ;3 法无定科 ,执法官徇情舞弊 ,对下滥施刑罚、对上犯法不究的枉法现象普遍。太平天国不但没有建立起与现代文明相适应的刑法制度 ,反而较多地继承和恢复了封建社会前期残酷、野蛮的刑法制度。这是刑法史上的一次大倒退。对此 ,洪仁虽曾有过许多文明进步的建议和主张 ,但实际上未得到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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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太平天国 刑法制度 肉刑 死刑 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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