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刑诉法指定辩护实践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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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军.对新刑诉法指定辩护实践的思考[J].才智.人事人才,201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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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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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镇原县人民检察院 甘肃镇原 74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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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诉讼中的指定辩护,又称刑事法律援助。时隔16年《刑事诉讼法》再次大修,在总则第二条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统领下,特别完善了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和作用,扩大了刑事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并与《律师法》有机衔接,完善会见程序,确保律师的各项权限,充分提高有效辩护的程度。但与此同时,从务实的角度出发,辩护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展进程中,仍有许多需要进一步完善之处。为此,笔者拟从自身工作实际中遇到的问题出发,探讨新刑诉法中指定辩护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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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刑诉法 辩护实践 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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