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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权力制约机制与强化人大监督职能
作者姓名:高山
作者单位: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摘    要:国家权力需要制约,是由国家权力的性质决定的。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国家是一种与社会相脱离而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特殊的公共权力。这种公共权力渊源于原始社会时期的社会公职。在原始民主制时期,各种公职“是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由个别成员来担当”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18—219页)承担公职的“个别成员”是社会公仆,是为社会全体成员服务,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到了原始社会的后期,“军事首长、议事会和人民大会构成了发展为军事民主制的氏族社会的各机关”。(《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60页)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氏族制度被分工及其后果即社会分裂为阶级所炸毁,氏族制度转化为自己的对立物,而它的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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