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用能权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衔接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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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晓滨 刘韦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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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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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格拉斯哥气候协定》下全球碳市场规则对接及中国方案研究”(22CFX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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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实现“双碳”目标,我国在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体系中分别建立起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前者用于控制用能单位能源使用和消耗的上游环节,后者控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的下游环节,两制度有效衔接将有利于节能减排目标完成的高效协同。两类交易制度存在理论背景的一致性,但同时也面临着法律依据、配额分配方法等不一致的地方。因此,我国未来应从立法路径、制度安排及保障措施三个方面入手,为用能权交易制度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衔接所面临的相关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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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用能权交易 碳排放权交易 “双碳”目标 立法协同 制度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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