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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仲裁主体身份的判定
引用本文:赵爽.人事争议仲裁主体身份的判定[J].黑龙江劳动保障,2011(3):38-39.
作者姓名:赵爽
摘    要:【案情简介】小李2009年7月本科毕业后应聘至某学院从事教师工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某学院没有为小李办理养老保险缴费手续,并且没有支付小李2010年1月、2月的工资。为此,小李多次找到学院领导协商,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2010年5月,小李向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某学院为小李办理养老保险缴费手续,

关 键 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主体身份  2010年  养老保险  2009年  教师工作  案情简介  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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