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之司法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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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鑫,万志尧.信用卡诈骗罪之司法认定[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7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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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鑫 万志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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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上海,200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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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分析了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观目的的司法认定问题,并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认为,虚假型、作废型、冒用型本质是一种诈骗行为,信用卡诈骗罪仍然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构成要件,通过对信用卡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司法认定以及信用卡诈骗案件中三种具体情况的说明,笔者建议对恶意透支犯罪行为的持卡人应进行明确法律界定,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应独立成罪。鉴于当前非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行为处罚较重的事实,应降低刑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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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用卡诈骗 恶意透支 非法占有为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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