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组织的法制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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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田成有,高崇慧.农村基层组织的法制建设[J].学术探索,2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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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成有 高崇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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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南大学法学院!昆明 650023,云南民族学院政法系!昆明 650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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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村基层村级组织调控能力弱化,主要表现在调控基层组织权威的下降和丧失上。土地承包后,国家权力在农村的收缩,使农村村级组织失去了强有力的国家权力支援,农民对权威的认同松动、减弱、下降,出现了主体对农村社会人、财、物调整能力减弱,造成乡指挥不动村,村指挥不动组、组指挥不了户的局面,调控主体的功能不强,调控范围日益缩小,使从过去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无所不包的调控功能转变为催粮催款、抓计划生育等狭小范围,而且调控力度也明显降低。主体权威下降,组成农村社会群体的个体自我约束力减小,自由度增大,这就导致了新的组织、指挥的协调障碍,继而出现国家调控功能的衰退。由于权威的下降和丧失,加之有的农村村级基层组织涣散,机构不健全,干部大量流失,后继乏人,甚至有的村组织名存实亡,处于瘫痪状态。本文对前述问题产生的原因、负面影响及解决的对策作了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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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基层组织 调控能力弱化原因 负面影响 解决对策 法制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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