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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制度
引用本文:杨青.论我国《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制度[J].学术探索,2000(5).
作者姓名:杨青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
摘    要: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两个概念分属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合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 1999年 3月 15日通过并将于 10月 1日施行的《合同法》融此二者于一体,规定了颇具特色的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制度,在完善合同履行规则及违约责任方面进行了大胆尝试。本文试结合这两种制度的基本理论,对我国有关《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分析、评价,以期有利于这两种制度在实践中的实施及完善。

关 键 词:合同法  不安抗辩  预期违约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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