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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损害的防治及其刑事立法完善
作者姓名:潘丽
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济南250038
摘    要:生态损害是环境侵害所引起的环境损害的一种。其本质是对人类及其他生命体生态利益的损害。生态损害的特殊性决定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必须注重事前的预防。传统环境民事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承担机制存在局限性。要最大限度的预防生态损害的发生。必须构建严密的刑法保护,以独立的生态法益为标准完善现行环境刑事立法。

关 键 词:生态损害  刑事立法  生态法益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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