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如果说,过去的十年间,积极发展企业间的横向联系和联合协作是向旧经济体制发起冲击的话,那么从今以后,该是加紧对经济联合组织的形式作出战略上的选择,并将之纳入法制轨道的时候了。冲击的过程是“破”的过程,也是探索的过程,更应是“立”的过程。新法立不起来,旧制就破不掉。我们正面临着关键性的抉择。艰难的探索由于各种原因,中国形成了一个比东欧国家集中程度更高、行政色彩更浓的经济体制;从所有制上看,企业实行国家所有制,并被看作为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最高和最完善的形式;从企业的决策机制上看,所有权与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集于国家一身;从企业的利益机制上看,国家对企业实行统收统支和统一的工资制度,企业及其成员经济利益的多寡与自身毫无关系。在这种体制下,企业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没有自主权,效益低下,以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的发展。为改变这种状况,我国曾作了多次尝试,如五十年代末期改变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