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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引用本文:黄佳.论动产善意取得制度[J].百色学院学报,2005,18(2):61-64.
作者姓名:黄佳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60
摘    要: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学体系中一个重要的制度,对其进行细致的研究将会对民法学的发展、民法学体系的完善带来积极的意义。对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历史渊源、制度目的以及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例外等问题进行探讨,有它的现实意义。

关 键 词:动产善意取得  以手护手  公示公信原则
文章编号:1008-8113(2005)02-0061-05
修稿时间:2004年12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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