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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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丽华.论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法律保护[J].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1):3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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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丽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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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广东省婚姻法研究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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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家庭暴力是针对合法家庭中的成员实施的暴力,相对于施暴者而言,受害人通常是家庭中的弱者,并且这种弱势地位具有持续性。对家庭暴力犯罪的认定,应当将精神伤害与身体伤害两者综合考虑,具备其中之一的,就构成犯罪。由于受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弱势地位,使之具有难以靠自身的力量摆脱施暴者的特征,因此,应当建立有专门机构的保护和司法机关主动介入的制度,同时,规定施暴者在一定情况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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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家庭暴力 受害人 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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