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正及其意义
作者姓名:张金才
摘    要:我国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至今已经30年了。在此期间,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全国人大分别对我国宪法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了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1988年宪法修正案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个修正案共两条:第一,在宪法第ll条中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关 键 词:现行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  1982年宪法  私营经济  意义  全国人大  国家保护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