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至今已经30年了。在此期间,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全国人大分别对我国宪法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了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1988年宪法修正案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个修正案共两条:第一,在宪法第ll条中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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