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出租权法律制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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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武继华.作品出租权法律制度研究[J].兰州学刊,2009(1):21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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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武继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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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03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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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著作权法》修改后,作品出租权法律制度在我国立法中已经确立,这无疑有助于加强对著作权人的保护。作品出租权的设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著作权人的优先保护,同时也体现了权利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相平衡的原则。立法上,我国采取了发行权和出租权相分立的新的立法模式。为保护公众利益,《著作权法》对作品出租权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对侵犯作品出租权的行为已形成了一个较完备的法律责任体系,但刑事责任依然缺失,刑事立法需尽快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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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作品出租权 立法模式 限制 法律救济机制 |
On the Legal System of the Right to Lease Wor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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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s: | Wu Jihu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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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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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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