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推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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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郝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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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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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推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别。法律推理分为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形式推理是在法律适用过程中运用形式逻辑推理的思维活动,是一个复杂的思维过程。实质推理以法律价值作为推理的基本要素,是一种高层次的法律推理。法律推理从适用法律角度看,既要认识其必要性,又要注意克服其局限性,使之成为法官正确判案的逻辑思维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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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推理 形式推理 实质推理 法律规范 局限性 |
文章编号: | 1002-3291(2001)01-0019-04 |
修稿时间: | 2000-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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