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闻与法治之携手力量与契合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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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段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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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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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附注]本文得到湖北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研究中心开放课题以及2012年湖北大学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的资助,特此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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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闻事业是社会民主的集中体现之一,也是实现社会民主的渠道之一。新闻事业是人民民主的事业,它更应该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紧密相联。新闻报道不能游离于宪法和法律之外。新闻报道作为一种主流的言论与表达形式,是具有限定性的,这种限定性在法律层面来说,是新闻报道应该具有合乎法律性。新闻媒体往往成为舆论的发起者、传播者,甚至成为舆论的导向者,掌握了巨大的能量和软力量。不管是不是将新闻舆论当作除行政、立法、司法三大权力之外的第四种权力,新闻媒体都不可能成为一种权力的主体。新闻为中国梦的实现构筑了舆论力量,法治为中国梦的实现提供了保障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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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梦 新闻 法治 契合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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