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法法益:对环境法基础的再认识 |
| |
引用本文: | 廖华,孙林.论环境法法益:对环境法基础的再认识[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29(6). |
| |
作者姓名: | 廖华 孙林 |
| |
作者单位: | 廖华(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孙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
| |
摘 要: | 我们要获得对环境法规范的理性认识,必须首先深入认识环境法规范形式背后的利益性质和形式,因为任何一个法律部门的出现都是利益发生冲突的结果.从这个方面展开,通过对环境利益的独立及其特征的论述阐明环境法产生的根本原因和环境法存在的充足理由.并且从环境法法益主体和环境法法益内容的角度对环境法性质进行再思考--环境法是环境资源经营利用法.
|
关 键 词: | 环境法 法益 环境利益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