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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榷:劳动合同的续订期限不应由用人单位说了算
引用本文:李元龙.商榷:劳动合同的续订期限不应由用人单位说了算[J].中国劳动,2009(5).
作者姓名:李元龙
作者单位:江苏省扬中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摘    要:本刊2008年第11期刊登了题为《劳动合同的续订期限是否要协商一致》一文,该文作者认为,劳动合同的续订期限属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用人单位在不降低其他约定条件,提高劳动合同续订期限情况下,提出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服从。否则,视为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笔者认为,该观点值得商榷。

关 键 词: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  合同约定  劳动者  劳动合同内容  续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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